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坐落于黑龙江哈尔滨,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地址:哈尔滨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隶是黑龙江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教育厅。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具备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与权,是黑龙江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2013年成为中俄经济类大学 网盟成员,2018年工商管理学科进入黑龙江国内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应用经济学学科进入黑龙江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革新工程学科项目建设名单,2020年被评为黑龙江“深化革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生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拓展学校招生工作,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省级招委会和其他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及推行细节;
(二)依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拓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推行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置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种类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置,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置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依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并给予回话。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根据黑龙江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具体招生专业介绍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学校招生区域包含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山东、陕西、河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广东、甘肃、湖北、湖南、四川、青海、云南、贵州、海南、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30个省(市、区)。同时,学校拥有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资格及依据台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资格。
第九条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依据有关需要,我校预留计划低于当年总计划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其大全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用原则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依据教育部的相关需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一)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实行;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需要的考生中,依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和有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
(三)按高考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按分数(原始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若分数(原始成绩)相同,则第一依据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第二依据是不是享受照顾政策,后依据投档排序分进行专业的分配(假如没投档排序分,则依据相应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拟定的有关投档规则。如相应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没拟定有关投档规则,则文史类分别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理工类分别根据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高考考试成绩难以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置;
(五)学校在考生电子档案投档时承认当地省(市、区)确定的照顾政策,但在分配专业时第一依据考生的原始成绩进行分配;
(六)学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以英语讲课为主,俄语专业以俄语讲课为主,建议考生小心考试报名;
(七)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率限制;
(八)高考考试改革省(市)考生需满足我校招生专业介绍选考科目需要。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的本科招生信息网查看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咨询。
第十二条依据教育部的相关需求,考试报名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
2021年学校用省(市、区)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高考考试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按其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如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推行。
第十四条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将来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于第3学期根据学业成绩优先(第1、2学期成绩)、兼顾个人志愿、专业布局适当的原则参加本专业类的专业分流选择,在第 4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需要,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与学位。具体推行方法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按专业类招生与培养推行方法(试行)》实行。
第十五条会计学本硕班录取的学生,培养过程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符合有关条件后继续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具体推行方法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硕”连续培养计划推行方法(试行)》实行。
第五章学费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黑龙江教育厅、黑龙江财政厅和黑龙江发改委批准的怎么收费收取学费(详见《考试报名指南》怎么收费)。
第六章证书发放
第十七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需要,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与规定的,授与哈尔滨商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打造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本科生奖学金等在内的较为健全的奖励和资助体系,勉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进步;学校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对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置。
第八章联系方法
本科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451-84805261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4865257
学校网址:http://www.hrbcu.edu.cn
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sb.hrbcu.edu.cn
小程序及微信订阅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依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讲解权归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处。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